香港的消防條例主要由《消防條例》(第95章) 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第572章) 構成。
在香港,消防安全是所有建築物和公共場所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對於較舊的大廈和綜合用途樓宇來說,遵守《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 和《消防服務條例》(第95章) 是每個業主和管理人的責任。這篇文章將深入探討這些條例,並提供有關如何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的實用指南。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第572章)簡介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 於2007年正式生效,旨在提高舊式建築的消防安全標準,特別是樓高不超過六層或低於20米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和住用建築物。該條例要求這些建築物必須安裝符合現行規格的消防裝置,如消防喉轆系統、煙霧探測器等。
條例的重點是為居民提供足夠的逃生通道和消防設施,確保建築物在火災時能夠及時應對。業主和大廈管理人需要確保樓宇內所有的消防設施經常保持運行狀態,並且每年定期進行檢查。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2!zh-Hant-HK?INDEX_CS=N